常識
1776 年,美國還不存在,一本 47 頁的小冊子在費城出版,書名叫《常識》(Common Sense)。
三個月內賣了 12 萬本。當時北美殖民地總人口才 300 萬,等於每 25 個人就有一本。這是美國史上第一本真正「人人都能讀懂」的政治作品。
為什麼叫「常識」?在 18 世紀的啟蒙時代,「常識」有一個特殊的哲學意義。蘇格蘭哲學家提出一個概念:普通人不需要讀過亞里斯多德,也能對重大的是非問題做出正確判斷。因為有些道理是顯而易見的,是人人心中本來就有的。
作者潘恩把這個哲學概念變成了一本小冊子。他沒有引用拉丁文,沒有搬出洛克或孟德斯鳩。他用最簡單的語言問了一個問題:一個三千英里外的小島,憑什麼統治一整個大陸?這問題一問出來,答案就很明顯了。
當時很多殖民地議員說:「這問題很複雜,我們可以跟英王談判。」但潘恩說:不複雜。你的利益在這裡,你的家在這裡,你的未來在這裡。你不可能同時效忠倫敦和費城。這是常識。他把大家心裡知道、但不敢說的事情說出來了。
250 年後,台灣出現了一個類似的問題。一位來自中國大陸的配偶,在台灣住了三十年後,遞補成為立法委員。她嫁了台灣人,生了台灣小孩,入了中華民國國籍。但她同時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。她說她回去過,試圖放棄,但北京「不受理」。這就是問題的核心。
不是她願不願意放棄,而是北京願不願意放她走。北京的態度很清楚:你還是我們的人。那麼,一個被北京認定為「他們的人」的人,適合在我們的國會制定法律嗎?
我們不知道她是不是一個好人,不知道她內心是否真的認同台灣。但 18 世紀的啟蒙哲學家會告訴你:制度不能建立在「看透人心」上面。
潘恩在《常識》裡寫過一句話:「政府的存在,是因為人性的軟弱。如果人人都是天使,我們不需要政府。」
正因為我們無法確定一個人的內心,所以我們需要制度。正因為我們無法預測一個同時對台北和北京負有法律義務的人,在關鍵時刻會怎麼投票,所以《國籍法》規定:公職人員不得擁有雙重國籍。
這不是針對中配。美國人、日本人、英國人來當立委,都要放棄原本的國籍。規則對所有人一視同仁。只是其他國家會讓你放棄,而北京不讓,這不是台灣的問題。這是北京的問題。
250 年前,潘恩用「常識」兩個字,把複雜的獨立問題變得清晰:你的效忠對象只能有一個。今天,我們面對的問題其實一樣簡單:一個被北京視為中國公民、且北京拒絕讓她脫離的人,適合在台灣的國會制定法律嗎?
這不是什麼高深的憲法問題,這是常識。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hare/p/1E8dkjtj6c/?mibextid=wwXIfr
1776 年,美國還不存在,一本 47 頁的小冊子在費城出版,書名叫《常識》(Common Sense)。
三個月內賣了 12 萬本。當時北美殖民地總人口才 300 萬,等於每 25 個人就有一本。這是美國史上第一本真正「人人都能讀懂」的政治作品。
為什麼叫「常識」?在 18 世紀的啟蒙時代,「常識」有一個特殊的哲學意義。蘇格蘭哲學家提出一個概念:普通人不需要讀過亞里斯多德,也能對重大的是非問題做出正確判斷。因為有些道理是顯而易見的,是人人心中本來就有的。
作者潘恩把這個哲學概念變成了一本小冊子。他沒有引用拉丁文,沒有搬出洛克或孟德斯鳩。他用最簡單的語言問了一個問題:一個三千英里外的小島,憑什麼統治一整個大陸?這問題一問出來,答案就很明顯了。
當時很多殖民地議員說:「這問題很複雜,我們可以跟英王談判。」但潘恩說:不複雜。你的利益在這裡,你的家在這裡,你的未來在這裡。你不可能同時效忠倫敦和費城。這是常識。他把大家心裡知道、但不敢說的事情說出來了。
250 年後,台灣出現了一個類似的問題。一位來自中國大陸的配偶,在台灣住了三十年後,遞補成為立法委員。她嫁了台灣人,生了台灣小孩,入了中華民國國籍。但她同時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。她說她回去過,試圖放棄,但北京「不受理」。這就是問題的核心。
不是她願不願意放棄,而是北京願不願意放她走。北京的態度很清楚:你還是我們的人。那麼,一個被北京認定為「他們的人」的人,適合在我們的國會制定法律嗎?
我們不知道她是不是一個好人,不知道她內心是否真的認同台灣。但 18 世紀的啟蒙哲學家會告訴你:制度不能建立在「看透人心」上面。
潘恩在《常識》裡寫過一句話:「政府的存在,是因為人性的軟弱。如果人人都是天使,我們不需要政府。」
正因為我們無法確定一個人的內心,所以我們需要制度。正因為我們無法預測一個同時對台北和北京負有法律義務的人,在關鍵時刻會怎麼投票,所以《國籍法》規定:公職人員不得擁有雙重國籍。
這不是針對中配。美國人、日本人、英國人來當立委,都要放棄原本的國籍。規則對所有人一視同仁。只是其他國家會讓你放棄,而北京不讓,這不是台灣的問題。這是北京的問題。
250 年前,潘恩用「常識」兩個字,把複雜的獨立問題變得清晰:你的效忠對象只能有一個。今天,我們面對的問題其實一樣簡單:一個被北京視為中國公民、且北京拒絕讓她脫離的人,適合在台灣的國會制定法律嗎?
這不是什麼高深的憲法問題,這是常識。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hare/p/1E8dkjtj6c/?mibextid=wwXIfr